请不要猜测我为什么用这样的题目,甚至在你读完整篇东西之后。瞧,不是我立意玩弄玄虚。我只是想维持一个作者的所谓独特性的思维。(即使这思维的结果狗屁不值,这思维的过程(我们习惯的用语是作为思维的本身)是有深刻的人文内涵的;虽然说到底我不过是想活动活动打毛衣久了而稍微有点僵直机械的手指)
透明的皮肤。
这是个错误的说法。不是语法意义上的错误,我说的是意思上的错误。我们炎黄子孙的皮肤不透明,是一种土黄和血红混杂在一起的中间色。细心的读者肯定愿意知道,我为什么明明知道这命题的不正确却偏偏以它为题目,再费一番周折解释清楚这中间的奥妙。好,我决定首先回答这个问题。
虽然我们皮肤本身不透明,可是,许多人,我是说,有许多有过复杂经历的人,却力图用文字刻画一寸透明的皮肤。他们用过去许多真实资料剪成各种形状,再用如椽般粗重、如管般笔直甚至如锥般锋利的针脚缝合起来。这还不够,这还容易有破绽,不够天衣无缝。所以,最高明的便是做了姿态上的诚恳,换句话说,就是用姿态的高洁或者低下把这产品硝一硝,这针脚就透明了,或者,他以为这皮肤在别人的眼中是透明如天成了。于是,呈于众人面前,就有一个澄清事实的(或者瞒天过海的)意思。
这有点象我脸上的伤疤。我那个伤疤来得咎由自取。我是说,是看到一些激动我的人和事后,我又管不住自己多喝了两杯葡萄酒后(我得出了一个聪明的结论,我不适合喝葡萄酒,我总把它当成记忆中的血滴子可总是忽略那种酒勾兑了大量的水。我为此醉过三次,可最后一次最难掩人耳目,我在左边眼角落下了榆钱大的伤疤),我骑车骑得好好的突然就飞下去了。后来长成的皮肤,粉红透明,我颇自喜,可没几天,这新鲜的颜色就开始浑浊下来,变成酱紫色。
我是说,即使瞬间透明的皮肤,它的后遗症还是让人难以消受的。
我稍微想了想,我这么说,这么写,是想说些什么道理呢?我得出了两个结论。(当然,我的结论不保证有创意,而且,最要命的是,我自作聪明的时候才是真正愚不可及的时候(然而好在,我不是时时刻刻都想只做聪明人。))——请注意,我已经完成了我的皮肤的透明化,我聪明的读者,在看到这里的时候,你发现了,这其实是一个圈套嘛?
不管这些,先把我的结论说一遍,篇幅才完整。篇幅虽然看起来可有可无,再说我怎么凑也凑不出七里八万字。可事实上笔墨和口水有时候的确可以论斤卖。你不信?——也许我可以在这里骗一个马克,或者换一个网站投一下,可以变成铜佃或者九儿文集里面的第253和第254页之间的一个大大的段落空白的长长的注释。
还是废话。哎,我不知道,文字里面剔除了废话之外,中国还能剩几个完整的方块字。
结论?结论!O.K.结论。
结论一:我这话,是说给自己听。我也许想说明什么道理,可我失败地用我的伤疤来解释这个道理。伤疤是最应该抛弃的东西。我不应该拿它来当宝,以为它是真理。
结论二:看我的文字,是浪费了你宝贵的青春年华。因为,世间本无事,我是没事跟自己手指头玩。
哈话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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